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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的“坑”,怎样避?

2023-06-01 08:53:05来源:颍州晚报  

临泉居民葛某因住宅装修问题与负责装修施工的刘某发生纠纷,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家庭装修纠纷案。

近年来,装修纠纷频发,其中不乏是因为业主陷入施工方的“坑”,缺乏维权意识,导致维权难。昨日,记者梳理了常见的装修纠纷类型,法官对此作出提醒。


(相关资料图)

案例

2021年4月,临泉居民葛某有一套房子需要装修,后经熟人介绍,葛某与从事装修的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刘某为葛某的住宅进行装饰装修。

在此后的装修施工中,葛某与刘某因如何施工产生了纠纷,便要求与刘某解除口头协议,并要求刘某赔偿因房屋质量受损而产生的费用及购买装修材料的费用。二人协商不成后,葛某将刘某诉至临泉法院。

近日,临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葛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质量、材料等经济损失的主张,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说法

临泉法院民二庭法官介绍,该案作为一起常见的涉家庭装修纠纷,反映了此类纠纷的典型特征:一是装修双方或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仅签订一份简单的合同,对事实争议较大;二是装修双方欠缺保存证据意识,发生纠纷后对案件事实描述多、举证少,案涉标的额较小,但鉴定费用高,一旦发生纠纷诉讼成本较高,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提醒

房屋装修纠纷频发,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不高,最终掉入了装修方设的“坑”里。业主在装修中如何避“坑”?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列出了装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争议点,指出规避和解决的方法并作出提醒:

1、熟人介绍型

日常生活中,有些业主怕麻烦,就直接通过熟人介绍装修人员。这种装修多为口头约定,价格不明确或仅仅约定总价,导致后期维权困难重重。尤其是涉及装修项目变更、工期延误、材料调整等事项时,一些业主面临举证不能的问题。

提醒:需要装修时,最好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公司。此外,如果是熟人介绍,也要重视签订书面合同,毕竟有合同才有约束和保障,而且最好就价款、工期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留存证据。

2、挂羊头卖狗肉型

一些个人打着知名品牌装修公司分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而实际上签订合同时却以个人名义签订,并无营业执照及相关施工资质。有的则是签订主体与加盖公章不符,以致后期产生纠纷时,责任主体不明确,业主主张权利时阻碍重重。

提醒: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上装修公司名称、加盖的公章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并审核其施工资质。

3、低价套餐优惠型

一些装修公司打着做优惠、口碑的旗号推出低价套餐,实则是吸引部分客户交钱后直接跑路。有的是装修部分工程后消失不见,让业主进退两难。

提醒: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多去实际施工现场查看,筛查装修公司的潜在风险,注意从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装修公司的资质和风险提示。

4、半途加价型

一些业主虽然签订了装修合同,但是未明确价格组成以及材料具体信息,例如品牌型号、颜色、数量、等级等,在装修中容易引发增项及偷换材料造成品质降低,产生工程质量问题。

提醒:工程价款是装饰装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合同中要尽量明确价款构成、装修范围及内容,防止后期增项和更换材料。报价单中材料规格、施工工艺、主材辅材等内容尽量约定详细,这样一来即使产生纠纷,后期需要鉴定时,也能减少很多争议项。

5、质量堪忧型

一些市民装修后,没过多长时间就出现了“墙皮鼓包”等质量问题。但对其保质期、如何维权等不熟悉,导致权益无法保障。

提醒:住建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时,要做好取证,例如对双方沟通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视频进行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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