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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中、中职之间将实现互相转学|热点评

2025-11-20 16:14:08来源:山东头条news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构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制度体系,有效打破中职转高中“没通道”、学分互认“缺依据”等现实困境。《办法》将于2026月1月1日起施行。

哪些学校:《办法》规定,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域内统筹,不得跨市域进行。

哪些学生:《办法》适用对象为山东省全日制普高、中职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尊重学生选择权,确保学生转得进、学得好、有发展。

申请转学时间:在转学时间上,充分考虑教学实际与学生发展需求,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申请;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及高二第一学期末申请。

转学程序:互转学校名单、互转的基本要求将随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公布。具体流程包含学校发布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名单并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环节,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可以以学生中考成绩、转学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以及单独组织的互转文化课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等为组成部分,鼓励市级统筹命题,确保公平、科学、规范。

教学衔接:《办法》明确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转入中职仅限三年制,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学分认定:遵循“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科学认定,减少重复学习。鼓励各市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为学分互认提供标准化依据。

课程衔接和毕业、升学:对于转学可能带来的课程差异,转入学校将负责为缺修学生安排补学。在毕业升学这一核心关切上,学生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享受相应升学政策。

标签: 办法 中职学生 课程衔接 教学衔接 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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